依據民法典制定,棲身權具有排他效力,棲身權人對于住宅享有占有和採用的權利。然而,部門被執行人試圖鉆空子,惡意在住宅上設定棲身權以對立法院執行。近日,上海市寶山區法院解決了一起執行案件,依法滌除被執行人惡意為案外人設定的棲身權,使住宅以未肩負棲身權的狀態進入司法拍賣程序,有力保障了勝訴當事人正當權益。
跟著法院執行力度連續不斷加大,一些老賴試圖把惡意設定棲身權作為對立執行的避風港。上述案件中,被執行人王某明知自己住宅已抵押,還在住宅上為沒有棲身需求的母親建置終身棲身權。假如其母以享有的終身棲身權謝絕搬出,就意味著債權人不能通過拍賣該住宅實現債權。終極,法院依法滌除了王某惡意為母親設定的棲身權,為該住宅進入司法拍賣程序掃清了障礙。
棲身權是權利人為知足生活棲身需要,依照合同約定或遺囑,在他人享有所有權的房屋之上設立的占有、採用該房屋的權利。作為一種特殊的用益物權,房屋棲身權一旦設定,按照相關司法辯白,在其限期未屆滿或棲身權人未逝去前,該房屋就根本去除了通過轉讓、承繼、出租等方式進行流轉的可能。換言之,設定了棲身權的房屋在一定限期內是不會發作物權遷移效力的。
住宅棲身權被一些老賴惡意設定成為對立執行的避風港,重要是利用了執行須保障其支屬有房可住的司法政策。最高人民法院《關于人民法院民事執行中查封、拘留、凍結財產的制定》第四條明確制定,對被執行人及其所扶養家族生活所必需的棲身住宅,人民法院可以查封,但不得拍賣、變賣或者抵債。這一制定避免了老賴的住宅拍賣致其支屬無房可住的場合,但客觀上也讓老賴以惡意設定棲身權尤其是終身棲身權對立執行并借此迴避債務有了一定的騰挪空間。
此外,一些法院在執行中對已設定棲身權的住宅可否進入司法拍賣程序講究格式審查,未能及時徹查老賴此舉的真實動機,給了一些老賴以惡意設定棲身權對立執行的空間。
謹防老賴利用司法人文關心,以惡意設定棲身權作為對立執行的避風港,首要需要嚴格審核棲身權設定暫緩案件執行的適用前提。最高人民法院已對此明確了三種不支援被執行人以住宅棲身權提出執行異議的情境,法院應比較具體要求進行實質性審查,不讓老賴惡意為案外人建置棲身權有可乘之機。
惡意設定棲身權成為老賴對立執行的避風港,也反應了對這種不法行為的震懾不力。在構成要件上,這種行為已涉嫌拒不執行判決、裁判罪。對此,法院不應只是滌除已惡意設定的棲身權,威力彩特別號規則還應適時出臺司法政策,就老賴此種惡行是否可以比照拒不執行判決、裁判罪進行懲辦作出明確制定。如此才能以刑法威懾倒逼老賴主動消除以惡意設定棲身權對立執行的歪念,確保勝訴當事人的正當權益能夠及時兌現。
依據民法典制定,棲身權539投注具有排他效力,棲身權人對于住宅享有占有和採用的權利。然而,部門被執行人試圖鉆空子,惡意在住宅上設定棲身權以對立法院執行。近日,上海市寶山區法院解決了一起執行案件,依法滌除被執行人惡意為案外人設定的棲身權,使住宅以未肩負棲身權的狀態進入司法拍賣程序,有力保障了勝訴當事人正當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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