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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正確審理預支式消費民事糾紛案件,保衛消費者和經營者正當權益,最高人民法院起草了《關于審理預支式消費民事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疑問的辯白(征求意見稿)》,并于6月6日向社會公然征求意見。征求意見停止日期為2024年6月20日。

征求意見稿首要明確,所指的預支式消費是,在零售、住宿、餐飲、健身、出行、理發、美容、教育訓練等生活消費領域,經營者收取預支款后多次或者連續向消費者兌付商品或者提供服務。

關注1

無民事行為才幹人與經營者訂立預支式消費合同無效

征求意見稿制定了多種預支式消費合同無效或此中的形式條款無效的情境。

當合同中存在以下七種形式條款時,消費者可向人民法院主張條款無效:去除消費者依法解除合同或者請適合全家玩的棋牌遊戲求返還預支款的權利;不合乎邏輯地限制消費者轉讓預支式消費合同權利;約定消費者遺失記名預支卡后不補辦;約定經營者有權單方改變兌付商品或者提供服務的價款、種類、質量、數目等合同實質性內容;免去經營者對所兌付商品或者提供服務的瑕疵擔保責任或者造成消費者損失的補償責任;去除消費者居所地法院管轄,不合乎邏輯增加消費者維權成本;存在其他去除或者限制消費者權利、減輕或者免去經營者責任、加重消費者責任等對消費者不公正、不合乎邏輯情境。

征求意見稿還明確,無民事行為才幹人與經營者訂立預支式消費合同,向經營者支付預支款,法定代理人請求確定合同無效、經營者返還預支款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援。

限制民事行為才幹人與經營者訂立預支式消費合同,向經營者支線上棋牌遊戲平台付預支款,法定代理人請求確定合同無效、經營者返還預支款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援,但該合同經法定代理人批准、追認或者預支款金額與限制民事行為才幹人的年齡、智力相安適的除外。

依據《民法典》制定,無民事行為才幹人重要包含有:不滿8周歲的未成年人;不能辨識自己行為的8周歲以上的未成年人和不能辨識自己行為的成年人。限制民事行為才幹人重要包含有:8周歲以上不滿18周歲的未成年人;不能完全辨識自己行為的成年人。

關注2

不能提供經營者有效聯系方式等信息場地出租者應擔責

消費者正當權益遭受侵害,除了可以向經營者索賠外,征求意見稿還制定了商場場地出租者應該蒙受責任的情境。

征求意見稿明確,租賃期滿或者經營者終止經營后,消費者請求場地出租者補償損失的,人民法院可以參照適用《消費者權益保衛法》第棋牌遊戲攻略大全四十三條關于柜臺出租者責任的制定。

具體而言,租賃商場場地的經營者收取消費者預支款后,終止經營,既不依照約定兌付商品或者提供服務又惡意迴避消費者申請退款,場地出租者不能提線上棋牌遊戲推薦供租賃商場場地的經營者的真實名稱、地址和有效聯系方式,消費者請求場地出租者蒙受償還剩余預支款本息等民事責任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援。

場地出租者明知或者應知租賃商場場地的經營者在租賃其場地經營時期侵害消費者正當權益,未采取必須措施,消費者請求其與租賃商場場地的經營者蒙受連帶責任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援。

此外,第三人協助經營者迴避債務,造成消費者損失,消費者請求第三人和經營者蒙受連帶責任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援。

關注3

特別制定了退款相關條例

預支式消費合同解除、無效、被撤銷或者確認不發作效力,消費者請求經營者返還剩余預支款并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援。經營者已收取預支款扣減其已兌付商品或者提供服務價款后的余額,為經營者應當返還消費者的剩余預支款。

對此,征求意見稿特別制定了因消費者理由退款和非因消費者理由退款情境下的條例,率領兩方按照合同約定推行權利義務。

非因消費者理由返還預支款的,人民法院按下列方式算計已兌付商品或者提供服務的價款:

經營者向消費者提供打折商品或者服務的,按打折價算計已兌付商品或者提供服務的價款;經營者向消費者贈予消費金額的,依據消費者實付金額與實付金額加贈予金額之比算計優惠比例,按優惠比例算計已兌付商品或者提供服務的價款。

因消費者理由返還預支款,經營者向消費者提供打折商品或服務或者向消費者贈予消費金額的,人民法院應當按合同約定原價算計已兌付商品或者提供服務的價款。

以理發為例,假設理發店推出充值1000元、理發打5折(原價單次100元)的活動。小王充值1000元后完工一次理發服務,出現非自己理由的退款,訴至法院。法院在算計已發作費用時應以打折價(50元)算計。理發店應返還的剩余預支款為950元。

假設理發店推出充值1000元、贈予250元的活動。小王充值1000元(卡內金額實為1250元)后完工一次理發服務,出現非自己理由的退款,訴至法院。法院應算計出該活動相當于原價打8折的優惠【算計方式:1000(1000+250)】。則小王已發作費用為80元。理發店應返還的剩余預支款為920元。

假如小王完工一次理發服務,出現基于自己理由的退款,則不論加入上述哪種優惠活動,都將以合同約定的原價(100元)算計已發作費用。理發店應返還的剩余預支款為900元。

關注4

欺詐消費者應蒙受懲罰性補償責任

《消費者權益保衛法》第五十五條第一款制定,經營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務有欺詐行為的,應當依照消費者的要求增加補償其遭受的損失,增加補償的金額為消費者買入商品的價款或者接納服務的費用的三倍;增加補償的金額不足五百元的,為五百元。

對此,征求意見稿明確了經營者欺詐消費者蒙受懲罰性補償責任的五種情境:虛構或者夸大宣傳商品的質量、性能,服務的內容、效果,誤導消費者進行預支式消費;通過虛假折價、減價、代價對照等方式誤導消費者進行預支式消費;收取預支款后,終止經營,既不依照約定兌付商品或者提供服務又惡意迴避消費者申請退款;隱瞞策劃終止經營或者不能正常經營的事實,誘導消費者支付預支款;存在其他欺詐消費者的行為。

征求意見稿還明確了經營者提供其管理證據的責任。經營者管理合同文本或者紀實消費內容、消費次數、消費金額、預支款余額等信息的證據,無合法原因拒不提交,消費者主張該證據的內容不利于經營者的,人民法院可以依據消費者的主張認定爭議事實。

為正確審理預支式消費民事糾紛案件,保衛消費者和經營者正當權益,最高人民法院起草了《關于審理預支式消費民事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疑問的辯白(征求意見稿)》,并于6月6日向社會公然征求意見。征求意見停止日期為2024年6月20日。

征求意見稿首要明確,所指的預支式消費是,在零售、住宿、餐飲、健身、出行、理發、美容、教育訓練等生活消費領域,經營者收取預支款后多次或者連續向消費者兌付商品或者提供服務。

新京報記者行海洋

為正確審理預支式消費民事糾紛案件,保衛消費者和經營者正當權益,最高人民法院起草了《關于審理預支式消費民事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疑問的辯白(征求意見稿)》,并于6月6日向社會公然征求意見。征求意見停止日期為2024年6月20日。

征求意見稿首要明確,所指的預支式消費是,在零售、住宿、餐飲、健身、出行、理發、美容、教育訓練等生活消費領域,經營者收取預支款后多次或者連續向消費者兌付商品或者提供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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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民事行為才幹人與經營者訂立預支式消費合同無效

征求意見稿制定了多種預支式消費合同無效或此中的形式條款無效的情境。

當合同中存在以下七種形式條款時,消費者可向人民法院主張條款無效:去除消費者依法解除合同或者請求返還預支款的權利;不合乎邏輯地限制消費者轉讓預支式消費合同權利;約定消費者遺失記名預支卡后不補辦;約定經營者有權單方改變兌付商品或者提供服務的價款、種類、質量、數目等合同實質性內容;免去經營者對所兌付商品或者提供服務的瑕疵擔保責任或者造成消費者損失的補償責任;去除消費者居所地法院管轄,不合乎邏輯增加消費者維權成本;存在其他去除或者限制消費者權利、減輕或者免去經營者責任、加重消費者責任等對消費者不公正、不合乎邏輯情境。

征求意見稿還明確,無民事行為才幹人與經營者訂立預支式消費合同,向經營者支付預支款,法定代理人請求確定合同無效、經營者返還預支款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援。

限制民事行為才幹人與經營者訂立預支式消費合同,向經營者支付預支款,法定代理人請求確定合同無效、經營者返還預支款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援,但該合同經法定代理人批准、追認或者預支款金額與限制民事行為才幹人的年齡、智力相安適的除外。

依據《民法典》制定,無民事行為才幹人重要包含有:不滿8周歲的未成年人;不能辨識自己行為的8周歲以上的未成年人和不能辨識自己行為的成年人。限制民事行為才幹人重要包含有:8周歲以上不滿18周歲的未成年人;不能完全辨識自己行為的成年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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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能提供經營者有效聯系方式等信息場地出租者應擔責

消費者正當權益遭受侵害,除了可以向經營者索賠外,征求意見稿還制定了商場場地出租者應該蒙受責任的情境。

征求意見稿明確,租賃期滿或者經營者終止經營后,消費者請求場地出租者補償損失的,人民法院可以參照適用《消費者權益保衛法》第四十三條關于柜臺出租者責任的制定。

具體而言,租賃商場場地的經營者收取消費者預支款后,終止經營,既不依照約定兌付商品或者提供服務又惡意迴避消費者申請退款,場地出租者不能提供租賃商場場地的經營者的真實名稱、地址和有效聯系方式,消費者請求場地出租者蒙受償還剩余預支款本息等民事責任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援。

場地出租者明知或者應知租賃商場場地的經營者在租賃其場地經營時期侵害消費者正當權益,未采取必須措施,消費者請求其與租賃商場場地的經營者蒙受連帶責任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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預支式消費合同解除、無效、被撤銷或者確認不發作效力,消費者請求經營者返還剩余預支款并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援。經營者已收取預支款扣減其已兌付商品或者提供服務價款后的余額,為經營者應當返還消費者的剩余預支款。

對此,征求意見稿特別制定了因消費者理由退款和非因消費者理由退款情境下的條例,率領兩方按照合同約定推行權利義務。

非因消費者理由返還預支款的,人民法院按下列方式算計已兌付商品或者提供服務的價款:

經營者向消費者提供打折商品或者服務的,按打折價算計已兌付商品或者提供服務的價款;經營者向消費者贈予消費金額的,依據消費者實付金額與實付金額加贈予金額之比算計優惠比例,按優惠比例算計已兌付商品或者提供服務的價款。

因消費者理由返還預支款,經營者向消費者提供打折商品或服務或者向消費者贈予消費金額的,人民法院應當按合同約定原價算計已兌付商品或者提供服務的價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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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如小王完工一次理發服務,出現基于自己理由的退款,則不論加入上述哪種優惠活動,都將以合同約定的原價(100元)算計已發作費用。理發店應返還的剩余預支款為9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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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此,征求意見稿明確了經營者欺詐消費者蒙受懲罰性補償責任的五種情境:虛構或者夸大宣傳商品的質量、性能,服務的內容、效果,誤導消費者進行預支式消費;通過虛假折價、減價、代價對照等方式誤導消費者進行預支式消費;收取預支款后,終止經營,既不依照約定兌付商品或者提供服務又惡意迴避消費者申請退款;隱瞞策劃終止經營或者不能正常經營的事實,誘導消費者支付預支款;存在其他欺詐消費者的行為。

征求意見稿還明確了經營者提供其管理證據的責任。經營者管理合同文本或者紀實消費內容、消費次數、消費金額、預支款余額等信息的證據,無合法原因拒不提交,消費者主張該證據的內容不利于經營者的,人民法院可以依據消費者的主張認定爭議事實。

為正確審理預支式消費民事糾紛案件,保衛消費者和經營者正當權益,最高人民法院起草了《關于審理預支式消費民事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疑問的辯白(征求意見稿)》,并于6月6日向社會公然征求意見。征求意見停止日期為2024年6月20日。

征求意見稿首要明確,所指的預支式消費是,在零售、住宿、餐飲、健身、出行、理發、美容、教育訓練等生活消費領域,經營者收取預支款后多次或者連續向消費者兌付商品或者提供服務。

新京報記者行海洋